關于申報2017年第二期港澳與內(nèi)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 通知
校內(nèi)各單位:
為進一步推進對港澳教育交流,落實港澳與內(nèi)地大中小學師生交流計劃,,根據(jù)教港澳臺辦[2016] 331號文,,現(xiàn)就2017年第二期港澳與內(nèi)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申報事宜通知如下:
一,、申報辦法
(一)參與單位
香港: 擁有學士以上(含學士)學位授予權的12所高校,。
澳門: 擁有學士以上(含學士)學位授予權的5所高校(澳門大學,、澳門理工學院,、澳門旅游學院,、澳門科技大學,、澳門城市大學)先行試點,。
內(nèi)地: 與上述香港、澳門已經(jīng)建立直接合作關系的普通高校,。
(二)申報原則
雙方學校以自愿為原則開展合作項目并申報資助,,項目要體現(xiàn)“平等合作、互利共贏,、長短結合,,共同發(fā)展“的精神。
(三)資助方式及內(nèi)容
1. 教育部向內(nèi)地高校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,,主要用于支持組織港澳高校學生(全日制本科生,、碩士研究生,、博士研究生)、教師來內(nèi)地學習,、交流,、科研、實習的經(jīng)費,。
資助項目可包括參加小學期課程(暑假),、交換生課程、講座,、學術競賽,、社會服務等活動。教師單純講學活動不在項目資助范圍內(nèi),。
按時間,,資助項目可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:長期項目指學習、科院,、實習時間3個月(含)到1學年(含)的項目,。短期項目指學習、科研,、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內(nèi)的項目,。
2. 經(jīng)費支出范圍和標準,請參照項目撥款標準表(附件3),。
二,、申報材料與時間
(一)填寫項目申請書,將經(jīng)院系審核蓋章的項目申請書(附件1)紙質(zhì)版本一份交至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,。同時將申請書電子版,、確認書電子版發(fā)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
(二)填寫項目確認書(各院系須與香港合作單位簽訂項目確認書,,就項目具體內(nèi)容和執(zhí)行時間達成一致)(附件2),。
(三)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,匯總上報教育部審批,。
(四)受理申報時間:
第一期:2016年9月1日-10月1日,,受理2017年全年項目申報。
第二期:2017年6月1日-7月1日,, 受理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執(zhí)行的項目申報,。
(五)項目撥款時間:每年3月份,教育部撥付當年交流項目第一期經(jīng)費,,10月份撥付當年第二期經(jīng)費,。
三、項目咨詢
聯(lián)系人: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李老師
電話:027-87558261 E-mail:[email protected]
地址:華中科技大學南三樓401
附件下載:附件1:項目申請書 附件1-項目申請書-院系.doc
附件2:項目確認書 附件2-項目確認書.doc
附件3 :項目撥款標準表 附件3-撥款標準表.docx
香港萬人計劃經(jīng)費管理暫行辦法(華中科技大學).pdf
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
2017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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